組織型態中「公司」及「行號」是不能互換的,因此設立登記前就要決定好適合自己的組織型態,以下我們整理了不同面向的議題,讓創業者可以思考未來方向,並進一步做出選擇。
【法律面】
- 面對所營事業承擔的風險(發生意外賠償),「行號」負責人負擔無限責任,「公司」為有限責任,「公司」型態可為股 東設立防火牆,但負責人仍應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,否則即便是「公司」負責人也要負連帶清償責任,相關風險可採用保險方式移轉賠償風險。
- 「行號」名稱在同一縣市不得重複,「公司」名稱在全國不得重複,因此有名稱保護考量者,應選擇「公司」型態。
【經營面】
- 客戶對「公司」或「行號」的偏好度,如果所營事業的目標客群都希望您是「公司」,那就不用去思考「行號」的可能性了。
- 所營事業若有銀行貸款需求,「公司」的組織型態因為法令的限制較多也較嚴謹,因此相較之下較容易申請貸款。
- 同上,「公司」的組織型態因為法令的限制較多也較嚴謹,若有政府標案需求,一樣是以「公司」型態較為有利。
- 是否有外部投資人需求,也關係到型態的選擇,外部投資人對於「公司」型態較為偏好。
【稅務面】
- 每月營收在20萬以下「行號」可選擇小規模營業人適用營業稅1%稅率開立「收據」,若為「公司」型態則一律僅能採營業稅5%開「發票」方式。
- 「公司」型態所得稅率皆為20%,「行號」則是依據個人所得稅級距5~40%計算,因此若本身沒有什麼收入來源,採用「行號」是不錯的節稅選擇。
【費用面】
- 「行號」在設立登記時,因資本額無需經會計師簽證,因此設立費用會相對低。
- 「行號」型態中的小規模營業人,由於是國稅局三個月寄一次繳款書,無需自行申報,因此可以節省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申報營業稅的公費。
結論:組織型態的選擇必須從長計議,全方面考量企業發展,不可單純以稅負考量做出選擇,以免因小失大,屆時若需更換組織型態會有一段不短的陣痛期,不可不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