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幾位多角貿易的企業主開始擔心起明年(112年)1月1日起要實施的「受控外國企業(CFC)制度」,究竟會造成什麼影響?
「CFC制度」是政府為了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「受控外國企業」保留盈餘不分配,規避我國稅負,所採取維護租稅公平的方式。
「CFC制度」有分為個人及營利事業,「個人」規範在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」列入基本稅額的「海外所得」,「營利事業」規範在「所得稅法第43條之3」列入「投資損益」。
「CFC制度」對多數中小企業都很無感,但對於多數在免稅天堂有架設「境外控股公司」的「上市櫃公司」或採取「多角貿易」的公司就很大的影響,未來將難以透過境外低稅負公司,「分年度」分配盈餘作合法節稅。
其實「CFC制度」在105年就已經立法完成,避免對台商全球投資佈局造成影響,配合「資金匯回專法」實施,CFC制度延後到112年元旦起施行,113年進行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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